金康条约范本的修订及评价
金康(Gencon)条约范本是现在杂货航次租船条约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最常见的是1976年修订本,1991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文件委员会最先着手对该名堂修订和增补,新的金康条约范本于1994年11月公布,修订主要有以下三个内容:
1.关于一些过时的条款举行了须要的删节和增补,使原来一些容易爆发歧义的语句变得清晰、准确;
2.增添了一些附加条款,使新的条约范本变得越发完整;
3.增添了一些选择(恣意)性条款,更易于条约双方凭证现真相形无邪使用。
修订内容部分条款简介如下。
第一条 前言
1.改总/净挂号吨(GRT/NPT)为总/净吨(GT/NT),以切合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条约的要求。
2.在该条第二款中关于准备航次的叙述由原来的“The said vessel shall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变为“The said vessel shall,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 have been completed,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意在强调出租人只有在上一航次(即“Prior commitment”)完成后才有尽快最先准备航次的义务,以阻止实践中经常泛起的由于上一航次的影响(包括卑劣天气、承租人责任等出租人可以免责的情形),出租人不可实时最先准备航次而引起违约,但出租人这时却不可援引上一航次的免责事项来对抗本航次的承租人,从而引起承租人解约或索赔的情形。而凭证金康’94条约范本只要求出租人在最先准备航次和装货准备停当方面不保存不对理延误,纵然船舶未准时抵达装货港也不必肩负违约责任。有关解约的划定详见第九条。
第二条 出租人责任
该条约的修改要格外引起承租人的注重,它删去了金康’76范本第二条中的“the imporer or negligent stowage of the goods(unless stowage peformed by shippers/Charterers of their stevedores or serveants) or”一句。由于金康’94条约范本凭证第五条(详见下文)的要求已仅适用于FIO条款,极大地减轻了出租人的责任,使其只对由自己(不包括其雇佣职员、署理及自力条约人)过失造成的不适航认真。
第四条 运费支付
该条是金康’94条约范内情对金康’76条约范本最显然的转变之一。首先指出除非承租人事先声明,运费按装货数目盘算,且预付的运费是不送还的,无论厥后条约的推行是否受阻,或是否泛起货损货差。
第五条 装卸
删去了原名堂中有关班轮条款(Gross Terms)的划定,并就FIO条款分三款作了详细划定。
1.用度/危害 该款与原条约范内情比名堂基内情同,只是增添了承租人要认真绑扎货物和如经请求,须提供所有垫舱物料的划定。这主要是为了顺应今天海运货物种类繁多,出租人不可能掌握每种货物的运输要求增添的。
2.货物装卸装备 是说除非外地明文榨取外,出租人应坚持装卸装备状态优异,允许在装卸历程中被自由使用。如经请求,出租人应免费从海员中选派吊机操作员,使用装卸装备,但危害和责任由承租人肩负。
3、码头工人损坏 是说承租人对码头工人造成的船舶损坏认真,船长应在合理与可能的情形下尽快向承租人或其署理或其码头工人指出,不然,承租人将不认真任。船长要起劲获得码头工人的书面责任认可,承租人必需在完本钱航次前修复该损坏。若是影响适航或船级,则必需在船舶从发明或引起损坏的口岸开出前修复并由承租人肩负用度,时间损失按滞期费支付。这里有一个问题尚不明确,即码头工人认可造成损失的书面证实是否是承租人认真赔偿的必需条件。但船长一定要起劲获取(包括接纳某些无邪的步伐),由于这事实可以极大地利便索赔。
第六条 装卸时间
1.装卸准备停当通知书(NOR)的接受方。新的金康条约范本对NOR的接受方作出了一些新的划定,主要是指在装(卸)货港,若是出租人未被通知指定的托运人(收货人),则有权将NOR递交给承租人或其署理。由于NOR的有用递交与接受是起算装卸时间的主要标记,这一修改关于出租人实时起算装卸时间很有意义。
2.NOR的有用递交。金康’94条约范本增补了很长的一段篇幅用于专门叙述在无装/卸装备可用的情形下NOR的递交问题。即若是船舶抵港后无泊位可用,则船舶仍有权在正常的事情时间递交NOR,无论是否通过检疫,无论是否清关。若是船长包管船舶在各方面作好装/卸准备,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按船舶在泊一样盘算,从等泊所在移入泊位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若是磨练后发明船舶未做好装卸装备,则从发明最先至船舶再次做好准备之间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第七条 滞期费
1.凭证1993年航次租船条约装卸时间诠释规则VOY LAYRULES’93对滞期费的最新诠释,金康’94条约也响应做出了调解,删去了“一连十天滞期”的划定,且划定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票后向出租人以一天一天的形式支付,利便了滞期费的盘算和收取。
2.该条最大的转变是增添了一款关于在装货港船舶滞期,承租人未按述要求支付滞期用度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请求后的一连96小时内仍未支付,则出租人有权扫除条约并提出索赔的划定。该款吸收了朱比特条款的精神并有所生长。由于在英王法(该范本划定的适用执法,详见第十九条)中,若是没有昭示条文,船舶在装货港爆发滞期时必需期待,不可扫除条约,除非条约的推行受阻。因此该款对出租人是很有用处的。
第八条 留置权
1.删去了滞留损失的看法顺应VOYLAYRULES’93的要求;
2.出租人可以留置转租运费;
3.删去了承租人对卸货港爆发的责任只有在出租人留置货物后仍无法获得赔付时才认真的划定,即责任终止条款。
上述修改尤其是将出租人极易忽视的责任终止条款删除极大地利便了出租人索赔,但对转租运费的留置要多加注重,由于虽然转租运费是所有可留置的项目中最好的一种(是一笔现实的资金),可是由于我国执法对此尚无明确划定,因此在我国行使该项权力时会有一定难题。
第九条 解约
金康’94条约范本增添了一款,划定“若是出租人经审慎处理仍不可使船舶在解约日前做好装货准备,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预计的做好装卸准备的时间并询问其是否将行使解约权力或赞成一个新的解约日。承租人如未在收到通知后的一连48小时内作出决议,则该租约的解约日将被以为是出租人通知中所称的预计的做好准备的那一天后的第七天,且该款只能使用一次。”这样出租人就可以阻止在明知无法在解约日前赶到装货港却仍要尽速遣航,而效果却很可能是在即将完成该航次时获得承租人的一纸解约通知。现在金康’94条约范本增添了这个质询条款后,出租人基本挣脱了上述逆境。
第十条 提单
首先,金康’94条约范本下的提单被界说的“Congenbill Bill of La-ding form,Edition 1994”。其次,出租人署理也可以在出租人书面授权下签单,这无疑对出租人会有所资助。再次,出租人有权就应承租人请求签发的提单给其带来的逾越条约的责任请求赔偿。另外,增补一点,该提单已明确地将租船条约中的统领权条款并入,这会给出租人日后处理纠纷带来便当,但收货人在转让提单时可能会遇到贫困。
第十二条 配合海损与新杰森条款
同上一条一样,这也是一条标准条款,只不过将配合海损的理算规则修改为“除非尚有约定,配合海损应在伦敦按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
第十三条 税费条款
该条款取代了原来的赔偿条款。其内容是在一样平常的航次租船条约或订租确认书中常见的关于条约双方怎样分担有关税费的标准条款。
第十五条 经纪费
这也是常见的标准有关佣金的条款,它与金康’76条约范本的差别之处在于增添了可以对滞期费收取佣金的划定,并且关于未推行的条约,由责任方而不是由出租人支付1/3的佣金。这一转变使得新条约范本越发合理。但关于经纪人来说,他将不得不比及有关责任方的责任明确划分出来以后才华获得佣金。
第十六条 歇工条款
该条的修改首先体现在歇工或关厂应当影响现实装卸作业,这将大大地缩小该条款的适用规模,货物生产工厂工人歇工,公路、铁路工人歇工,引水、拖轮工人歇工等都将不再为该条款所涵盖。该条的另一转变是若是承租人指示船舶在卸货港期待歇工竣事的话,承租人须在卸货时间用完后支付半数滞期费直至歇工或关厂竣事,并在所有卸货作业竣事后支付全额滞期费。这一转变主要体现了“Onisilos”案的讯断效果。
第十八条 冰冻条款
该条只做了一点小的改动,删去了装货港D款和卸货港A款中的“春季除外”,使得该条款的适用规模得以扩大。
第十九条 执法与仲裁
该条的增添填补了金康‘76条约范本的一个重大缺欠,它划定条约双方可以选择英王法伦敦仲裁(A款)或美王法纽约仲裁(B款)或双方在条约中定明的所在和执法仲裁(C款),这将便于日后条约双方解决纠纷,尤其可以避免承租人或收货人以及提单持有人通过在有利于自己的地方扣押船舶迫使出租人打讼事,从而获得于己有利的讯断。但条约双方要注重的是,该范本划定若是差池统领权做出选择,则该条A款将自动生效,英国的讯断虽然较量公正,但用度也相当可观,中国的条约方尤其要注重。